第一条 本规定由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规定了信息中心机房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机电管理部监督该规定的执行情况。各单位在制定具体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制度或规定时,须符合本规定要求,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二级单位信息中心机房、网络设备间的管理。
第三条 信息管理人员每天对机房巡视不少于两次,网络设备间应每周巡视一次,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将机房的温度、湿度及各种设备检修、增添、软件安装、调试等工作记入信息中心机房工作日志。
第四条 机房应保持以下运行环境:
(一)温度范围:22摄氏度-26摄氏度;
(二)湿度范围:40%-60%;
(三)电压范围:200V-240V。
第五条 机房应设专用可靠的双供电线路,信息化系统的电源设备应稳定可靠,配备不间断电源,并具有一定的余量。
第六条 信息化系统的设备走线不得与空调设备、电源设备的无电磁屏蔽的走线平行。
第七条 禁止在机房私拉电源,计算机电源插座上不得插其他电器设备。
第八条 机房设备管理
(一)UPS为设备提供不间断供电,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关UPS,不得随便拉下市电供电电闸。
(二)所有服务器及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用电必须接入UPS,不得直接接入市电供电。
(三)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关机房内任何设备。
(四)服务器由相应的系统管理员管理维护,其他人员不得操作与自己业务无关的服务器。
(五)无人操作机房设备时,应保持设备机柜柜门关闭。
(六)拆卸交换机、服务器等设备和更换设备配件时应佩戴防静电手套。
(七)机房线路布设应规范整齐,根据空调回风方式应合理选择下走线或上走线方式,电源线与网线要分开布设,网线及光纤尾纤要有标签标识,临时线路用完要及时收起。
(八)为了便于区分使用,服务器及网络设备要有标签标识,标明:配置、操作系统、应用等。
(九)机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自己所管的机房设备进行检查、杀毒、软件升级、磁盘整理等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对维修过的设备做好维修记录。
(十)机房新增设备必须经机房管理员同意后才能进行,由机房管理员指定安装位置,并由设备安装单位进行线缆标准化,按机房现有标准打上标签。
(十一)网络运营商更改线路必须经机房管理员同意后才能进行,线路更改完成后,由网络运营商进行相关线路及设备的标准化工作。
第九条 信息管理人员应每日对信息中心机房进行清洁,清除机房地面、桌上、机器上的灰尘,整理机房物品摆放,调节机房温度、湿度,保证各类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环境。
第十条 机房管理制度、人员操作岗位责任制应上墙悬挂。
第十一条 进入机房
(一)进入机房的人员一律要进行出入登记,第三方人员不得单独出入机房,必须有机房管理员或其指定人员随行。
(二)进入机房人员必须遵守机房管理制度;
(三)机房作为运行实体,不接待实验性工作;如确实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实验完成后,要及时撤走设备;
(四)任何人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不得随意搬动或操作信息中心机房运行设备,否则信息中心将追究其责任。
(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第十二条 机房工作人员“六不准”:
(一)不准在计算机机房内吸烟、高声喧哗、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
(二)不准携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房;
(三)不准将食品或其它有害、污损设备的东西带入机房;
(四)不准在机房内随意拉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五)不准在机房内放置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
(六)不准在机房内睡觉休息。
第十三条 应做好机房防火、防尘、防潮、防雷电、防霉变、防鼠害、防水灾等工作。
第十四条 机柜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因特殊情况需转借时,应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安排参观。
(一)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有信息中心指定人员陪同。
(二)处理秘密、紧急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不允许无关人员靠近观看。
(三)按公司陪同人员的要求可以在计算机上演示程序、提供咨询,对参观人员的不合理要求,陪同人员应婉拒,其余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计算机及网络设备。
(四)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参观人员不得操作计算机或其他相关设备,不得调阅公司机密文件、数据,更不许拷贝数据。
(五)参观人员不得在机房内拥挤、喧哗,应听从陪同人员的安排。
(六)参观结束后,信息管理人员应将机房恢复到原来状态。
第十六条 信息管理人员有责任履行上述规定。
第十七条 信息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本规定者进行劝阻,经劝阻不听者,信息管理人员将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对其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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